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财会类 > 会计从业 > 考试报名 >

辽宁盘锦第四次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10日起


辽宁盘锦2012年第四次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10日起

2012年会计资格考试的安排

  一、考试报名条件

  盘锦市各县区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:

  1、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

  2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

  3、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。

  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,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(含5年)不得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。

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。

  二、报考流程

 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。

  (一)网上报名

  网上注册:考生登录辽宁会计网()完成注册。

  (二)现场确认、缴费、打印准考证

  确认地址:盘锦市财政局三楼会计科314、315室。

  确认需提供的材料:

  1、二代身份证原件(无二代身份证者,持一代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一寸彩照);

  2、学历证书原件。

  三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
  考试科目: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、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。

  考试时间: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

2012年会计资格报名、考试及培训计划时间表

  

项目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

第一次考试

报名时间:3月5日—3月9日

考试时间:3月14日、15日

C类单科考生报名

A、B类仅限补考考生报名)

第二次考试

报名时间:4月16日—4月27日

培训时间:5月7日—5月18日

考试时间:5月24日

A类、B类、C类 多 场

第三次考试

报名时间:7月2日—7月13日

考试时间:7月24日、25日

C类单科考生报名

A、B类仅限补考考生报名)

第四次考试

报名时间:9月10日—9月14日

考试时间:9月20日、21日

C类单科考试报名

A、B类仅限补考考生报名)

第五次考试

报名时间:10月8日—10月12日

培训时间:10月31日——11月13日

考试时间:11月2 0日

A类、B类、C类 多场

  四、考试政策

  (一)考试科目划分及相关条件

  A类: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、初级会计电算化(或者珠算五级)。

  B类: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。必备条件: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。

  C类: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。必备条件: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,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(包括:会计学、会计电算化、注册会计师专门化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理财学)学历(学位)证书的。

  (二)关于考试具体事宜的说明

  1、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,必须一次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,才能申请取得会计资格证书。

  2、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,需登陆“辽宁会计网”进行重新报名,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,确认交费时须持上次考试准考证。

  (三)所有报考人员因对报考条件理解有误或故意隐瞒报考条件的,其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按无效处理。

  五、考试内容、题型及方式

  (一)考试内容

  以财政部公布的《会计资格考试大纲》为准。

  (二)考试题型

  1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:为单选、多选、判断和案例分析题;

  2、会计基础:单选、多选、判断和计算分析题;

  3、初级会计电算化: 单选、多选、判断和实务操作题;

  (建议考生看辽宁会计网《新版会计资格考试系统演示视频》)

  (三)考试方式:三科均为无纸化考试。

  六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

  考试成绩合格者,请务必于一个月内带齐所有资料,到市财政局313室申请。

  需要提供的材料:

  1、辽宁省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( “辽宁会计网”打印)

  2、辽宁省会计资格注册登记表(考场内领取或到盘锦会计之家下载)

  3、毕业证复印件(所需复印件请用 A4纸复印)

  4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所需复印件请用 A4纸复印)

  5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所需复印件请用 A4纸复印)

  6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证明(可到盘锦会计之家下载样本)

  7、近期1寸彩照一张。

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
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

相关文章

无相关信息
更新时间2023-01-09 22:30:11【至顶部↑】
江南财子®  联系我们 | 邮件: | 客服热线电话:4008816886 | 

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

电话:
付款方式   |   给我留言   |   我要纠错   |   联系我们